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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5

各院、部、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决定举办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国际十大娱乐正规网址在编教师管理人员、教育技术工作人员

二、项目设置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项目指南参见附件2。

三、比赛办法

1.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每个单位限报不超过在编人数十分之一的作品参赛(不足十人的限报1件作品),超额作品按所在单位排序自后向前取消参赛资格。

2.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作品最多不超过3人,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类作品最多不超过5人(包括第一作者)。

3.学校根据省规定的推荐名额、规定类别按评审结果推荐作品参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交流活动”。

4.参赛作品由各院、部、部门统一报送。

四、工作要求

1.课件、微课作品的第一作者填写《作品登记表(微课、课件)》(限选高等教育组,详见附件3)。

2.信息化教学课程案列作品的第一作者填写《作品登记表(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限选高等教育组,详见附件4)。

3.融合创新管理案例作品的第一作者填写《作品登记表(融合创新管理案列)》(限选高等教育组,详见附件5)。

4.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作品的第一作者填写《作品登记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详见附件6)。

5.各单位排序、汇总全部参赛作品后,填写《参赛作品汇总表》(详见附件7)。

6.各单位将参赛作品和《参赛作品登记表》,以及《参赛作品汇总表》,按照《报送要求》(详见附件8)汇总后,于202373日(周)下班前提交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严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敏感问题。同时,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省级奖项的作品。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其他不明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 系 人:梁爽

联系电话:0417-3588565

办公地点:博观楼229办公室

电子邮箱:jwc@yku.edu.cn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二十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附件3:作品登记表(微课、课件)

附件4:作品登记表(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附件5:作品登记表(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附件6:作品登记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附件7:参赛作品汇总表

附件8:报送要求

 

教务处

202365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

 

处长办公室:0417-3588599   副处长办公室:0417-3588515   办公室:0417-3588565;2982135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编:1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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