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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对接工业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2
辽教办发[2014]182号
 
省内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教育服务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教[2011]204号),推进协同创新,我厅决定开展第四批对接工业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的科技平台,能够为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的47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1)提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科技平台包括辽宁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遴选方式
我厅将组织申报的科技平台进行答辩,专家论证,确定第三批对接工业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并通过辽宁省教育厅科技专项计划给予支持。
三、答辩内容
1.申报的科技平台的基础条件;
2.与辽宁省47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的合作情况(和哪些企业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已转化哪些技术和成果?经济效益如何?要求有实物图片和技术成果简介);
3.2015—2017年的三年合作规划(拟和哪些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拟转化哪些技术和成果?预计未来经济效益如何?请按年度分解)。
四、答辩要求
自述时间1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请用PPT演示。(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
1.请申报的科技平台填写《与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对接的科技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信箱18640289398@163.com。
2.《辽宁省47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基本情况表》和《与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对接的科技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请登陆辽宁教育网→高校科技→协同创新下载。
3.联系人:教育厅科技处,李国华;联系电话:024-86896329
 
附件:1.辽宁省47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基本情况表
2. 产业集群对接的科技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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