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发〔2014〕82号
省内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管理办法》第四条确定的评选范围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至少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或第1、3条。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的评选条件。
2.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到2017年能够具备冲击教育部创新团队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条件。
3.已经为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转移了重大、关键、核心技术;2017年前继续为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转移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二)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至少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或第1、3条。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的评选条件。
2.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成果。
3.近五年有研究成果已被中共辽宁省委或省政府决策时采纳。
三、申报名额
1.每校限报1个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承担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尚未结题的科技平台不再申报。
每个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辽宁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基地限报1个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承担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尚未结题的研究基地不再申报。
2.2007年以来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地方高校,每入选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可增报1个。
3.已被辽宁省教育厅认定为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的高等学校科技平台,每个科技平台可增报1个创新团队,每校最多可增报3个。
4.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辽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四、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为50万元;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为10万元。
2.学校按1:1经费配套。
五、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3.《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严格按照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100万元;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20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5.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核实和初步形式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规范,同时负责入选团队的材料存档及过程管理。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一同报送。
2.报送时间:沈阳地区高校:5月22日;其他地区高校: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沈阳大学南院(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科技园3楼管委会办公室。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沈阳大学:杜大为,13342468505;
省教育厅科技处:李国华,024-86896329,18640289398。
七、其它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可从辽宁教育网→高校科技→政策法规中下载;《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可从辽宁教育网→高校科技→表格下载中下载。
附件:
文件及附件下载.zip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