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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评审2013年辽宁省 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

我院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并认真准备材料。由于省厅对各单位推荐项目名额有严格限制,所以我院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从中遴选出推荐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我院本次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资格审查、排序评审、院级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

1.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申报项目按课题所属学科专业分别报至各系、部。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申报材料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2.排序评审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各系、部组织评委进行评议、排序。要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项目、第一申请人35周岁以上与35周岁以下项目分别排序,并将排序结果报科研处。

3.院级专家评审和公示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二、评审标准

1.科研项目的评审应主要着眼于项目的理论意义、应用价值及其创新性、突破性和补白性。对于理论意义重大,应用价值高,具有填补空白的性质或突出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可予优先考虑。

2、对于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有着重大影响和特殊意义的项目,或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的项目,可予优先考虑。

3、第一申请人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的项目,可予优先考虑。

4.课题研究方案切实可行,预期目标可如期达到。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者,可予优先考虑。

三、时间安排

1. 5月4日上午,各课题组将申报材料报各系、部。

2.5月4日下午—5月6日下午,各系、部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排序评审。

3.5月6日下班前,各系、部将排序评审结果报科研处。

4.5月7日下午,科研处组织进行院级专家评审。

5.5月8日—5月9日,评审结果公示。

本次申报项目评审工作是我院成立后的第一次,对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升我院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系、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承担一部分评审工作的各系、部,要落实好相关工作的各个环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接待、联系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严格按本通知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科研处联系人:李洪刚

电话:8588,18841707779    小号:65921

地点:行政办公楼516

邮箱:ykdxykyc@163.com

 

 

 

国际十大娱乐正规网址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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