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青年项目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0项,重点项目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7项。具体申报选题方向请查看附件中省厅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 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各院、部可在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中推荐,也可另行推荐。
2. 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各院、部应在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中推荐。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青年项目
1. 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年龄一般不超
过40周岁,具有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学风端正,工作勤奋;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积累;本人应能够直接从事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 项目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生。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项目(含在研项目)。
3. 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已获得省教育厅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均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
4. 项目研究周期为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科技处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经费收回,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二)重点项目
1. 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且有实质性企业合作基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 项目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生。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项目(含在研项目)。
3. 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已获得省教育厅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均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
4. 项目研究周期为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科技处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经费收回,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三、经费资助额度
(一)青年项目
省厅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项目奖补额度4万/项,人文社科类项目奖补额度2万/项。
(二)重点项目
省厅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项目奖补额度10万/项,人文社科类项目奖补额度5万/项。
四、申报名额
结合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数量及完成情况,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青年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申报指标分配如下:
(一)青年项目名额分配
化工、材料学院各限推荐申报4项;基础部、电气学院、经管学院各限推荐申报2项;机动学院限推荐申报1项;其余各学院、部、部门限推荐申报1项。
各院、部可在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中推荐,也可另行推荐。
(二)重点项目名额分配
重点项目名额不作限制,
各院、部只能在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中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青年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2)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一份)。
(二)重点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一份)。
六、其他
1. 以学院、部,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
地点:行政办公楼425室
邮箱:
466695908@qq.com
附件:1.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通知及附件
2.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遴选通知及附件
2021/0419/20210419042347316.zip
科技处
2021年4月19日